《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汇报》主题会重点内容和精神传达 |
| 发布者:宿迁市洋河新区酒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22 14:45:46 点击次数:337 关闭 |
一、关于“洋河”和“双沟”地名 洋河股份建议政府明确要求各民营酿酒企业的产品版面应严格避让使用“洋河”或“双沟”,除完整规范使用核准注册的含“洋河”或“双沟”字样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外,应禁止在产品上任何其他地方再出现“洋河”或“双沟”字样。 二、洋河股份建议政府设立有关部门或者组织( 如茅台的“酒保局”),统筹管理、指导各民营酿酒企业品牌创新自主发展,如协助各民营酿酒企业完善 酒产品版面 审核平台即提供资源鼓励各民营酿酒企业在产品生产发布前端就做好合规合法排查工作(主要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广告法》、《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避免产品上市后因违法或侵权而遭到职业打假人、商标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的维权、下架。 三、建议强化宣传正面典型引导品牌自主、诚信发展。对自主品牌创新发展表现突出、优秀的单位予以大力宣传报道,打造正面典型,形成以自主品牌创新发展为荣、侵权为耻的舆论氛围和中国酒都的营商环境。 四、洋河股份建议市场监管局、宿迁酒业协会应加强监管,对违反诚信者建立黑名单制度。部分酒企对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公司的企业利益和商业信誉。同时建议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强化宣传引导。 五、为体现对民营酿酒企业的扶持,公司将加强侵权线索甄选工作,对生产年限较为久远且侵权情节不严重、恶意不明显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主动回收产品的前提下不再主张赔偿。同时,对2023年底前发生的已经在诉讼中的维权诉讼案件开放调解通道,宿迁生产企业愿意在公司确定的调解标准范围内调解且愿意主动回收下架侵权产品的,洋河股份非常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对于生产年限较为久远且侵权情节不严重、恶意不明显的产品,生产企业主动回收产品的,也可适当放宽调解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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